首页 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1999年) 四、 建立风险投资撤出机制 (十六) 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1999年) (十六) 四、 建立风险投资撤出机制 (十六) 条件成熟时,在现有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为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和交易服务,这既能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监管资源,有利于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监管,又能较快地拓宽和完善风险投资撤出渠道。其发行上市、交易的具体办法,由证监会制定。 (十五)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