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2005年)
发布机关
民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现就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