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2005年) 二、 试点的内容 (五) 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2005年) (五) 二、 试点的内容 (五) 规范申请、审批程序。救助对象本人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城市医疗救助的书面材料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批。救助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也可以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发放,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社会化发放。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