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2007年) 三、 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2007年) 三、 三、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听证,但听证内容不包括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四)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