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2007年) 四、 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2007年) 四、 四、 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