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2007年) 二、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四) 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2007年) (四) 二、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四)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