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4年) 发布机关 公安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公安部决定废止2002年11月2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5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版本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02)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4)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