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2. 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十八)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十八) 2. 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十八)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环办〔2012〕154号) (十七)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