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2. 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十三)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十三) 2. 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十三) 关于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检查的通知(环办〔2010〕158号)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