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2. 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十二)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十二) 2. 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十二)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