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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2009年)

发布机关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
效力 现行有效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 商务部令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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