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工业雷管实施编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五、

五、 所有工业雷管的生产、销售企业自2002年6月1日起,必须建立雷管编号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将所生产、销售的工业雷管的管理信息,按照公安部的统一标准(见附件2)及时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