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2000年) 五、 税务管理及处罚 (一) 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2000年) (一) 五、 税务管理及处罚 (一) 负责实施减征小汽车消费税的国家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把关,认真执行政策,做好监管工作。各省(市)国家税务局应于每年1月30日之前,将上一年度低排放车型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和减税金额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 五、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