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21年) 第十一条 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2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更正政府信息而被申请人未予以更正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其曾向被申请人提出更正申请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