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1987年) 第七条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198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技师所在单位应当同被聘任的技师签订聘约,规定聘任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辞聘、解聘、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