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1987年) 第八条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198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技师应当在本工种的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并根据所在单位的需要担任传授技艺或培训技术工人的工作。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