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 11、 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 11、 11、 向董事会、监事会或主要股东通报公司经营状况。 (四) 对D类公司,除可采取对B、C类公司的监管措施外,还可以采取整顿、接管或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四、 分类评价的频率 (一) 保监会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审计后的数据,对保险公司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分类,决定监管措施。在此基础上,每季度评估一次,对年度评价结果和监管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二) 如果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突然发生重大变化,保监会可以随时调整公司的类别和相应的监管措施。 五、 分类评价的结果披露 六、 公司需要报送的信息 七、 保监局的职责 (一) 根据保监会的工作部署,收集、报送分类监管基础信息,包括: 10、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