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 11、 向董事会、监事会或主要股东通报公司经营状况。 四、 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 四、 11、 向董事会、监事会或主要股东通报公司经营状况。 四、 分类评价的频率 (一) 保监会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审计后的数据,对保险公司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分类,决定监管措施。在此基础上,每季度评估一次,对年度评价结果和监管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二) 如果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突然发生重大变化,保监会可以随时调整公司的类别和相应的监管措施。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