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 11、 向董事会、监事会或主要股东通报公司经营状况。 五、 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 五、 11、 向董事会、监事会或主要股东通报公司经营状况。 五、 分类评价的结果披露 保监会定期向各保险公司通报公司所处的类别和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但不向社会公开披露。 (二)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