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2003年) 三、

三、 根据《关于对新车(机)型排放达标申报核准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环办函〔2002〕233号),上述四项标准的申报工作由我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负责,我局将适时向各地环保部门通知排放审核合格的车型,各地不得组织同类标准的重复申报。

各地应当加强实施新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本地所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为排放达标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