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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加强药包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 二、

二、 为充分做好《办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12月1日起,我局和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办法》规定的申报程序受理药包材的注册申请。

(一)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Ⅰ类药包材的注册申请,并按规定完成初审工作,合格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复审,复审合格后由我局核发《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以下简称“… (二) 从2000年12月1日起,我局药品注册司开始受理进口药包材的注册申请(国内合资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国外原厂家的药包材亦属此列)。申请须由国外药包材生产企业驻国内的办… 港、澳、台地区生产的药包材申请向内地销售、使用的,参照本条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核发《药包材注册证》。
一、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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