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202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案件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经本院院长批准,至迟于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报送;涉及法律统一适用问题的,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