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2021年) 三、 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 第六条 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2021年) 第六条 三、 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是指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或者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需要通过司法裁判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的案件。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