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交易。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08) 第五章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