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外国人在我国旅行管理的规定(1982年) 1. 有开放价值,能吸引外国人去的名胜、古迹旅游点、风景区或有对外贸易、文化、科技交流的大、中城市;2.社会治安稳定,交通情况良好;3.有接待条件(包括翻译导游和住宿、汽车、副食供应等); 4.非军事禁区。 二、 开放地区的审批手续 关于外国人在我国旅行管理的规定(1982年) 地区的开放或封闭的审批工作,由公安部承办并汇总公布。 1. 有开放价值,能吸引外国人去的名胜、古迹旅游点、风景区或有对外贸易、文化、科技交流的大、中城市;2.社会治安稳定,交通情况良好;3.有接待条件(包括翻译导游和住宿、汽车、副食供应等); 4.非军事禁区。 二、 开放地区的审批手续 地区的开放或封闭的审批工作,由公安部承办并汇总公布。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