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人在我国旅行管理的规定(198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安部、总参谋部、外交部、国家旅游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公安部、总参谋部、外交部、国家旅游局制定1982年10月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
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简化外国人去各地旅行的审批手续,本着既要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机密,又要有步骤地适当放宽对外国人旅行限制的精神,特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