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外国人在我国旅行管理的规定(1982年) 1. 有开放价值,能吸引外国人去的名胜、古迹旅游点、风景区或有对外贸易、文化、科技交流的大、中城市;2.社会治安稳定,交通情况良好;3.有接待条件(包括翻译导游和住宿、汽车、副食供应等); 4.非军事禁区。 二、 关于外国人在我国旅行管理的规定(1982年) 二、 1. 有开放价值,能吸引外国人去的名胜、古迹旅游点、风景区或有对外贸易、文化、科技交流的大、中城市;2.社会治安稳定,交通情况良好;3.有接待条件(包括翻译导游和住宿、汽车、副食供应等); 4.非军事禁区。 二、 开放地区的审批手续 凡具备开放条件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大军区同意,报国务院批准,作为全国对外开放地区;凡因自然灾害或重要军事行动等原因,对某些开放城市或地区需… 地区的开放或封闭的审批工作,由公安部承办并汇总公布。 1.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