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2001年) 第三十八条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2001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在公司合并或分立过程中发生股权转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规定办理。 在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过程中,外国投资者购买内资企业股东股权的,其股权购买金的支付条件,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1997)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