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2006年) 九、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2006年) 九、 九、 经商务部批准,允许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