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2009年) 第十五条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2009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初始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初始销售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