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的意见(2004年) (三)

(三) 对已经投入运行的违规电站项目,要区别情况,认真清理,严肃处理。这些项目中,对违反产业政策、不具备环保和用水等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停止运行并做好善后工作。对符合建设运行条件或整改后符合建设运行条件、经论证可保留的项目,要采取有区别的价格政策,将价差收入上交国家财政,具体办法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