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的意见(2004年) 三、 认真清理违规电站建设项目。对于违规在建电站项目,特别是未完成土地征用、环境评价、银行贷款评审手续,取用地下水作为发电用水,煤炭、运输不落实的项目,要认真进行清理。电网企业不得为其接入系统;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不得为其提供贷款;国土管理部门不予审批用地,已批准的要收回土地使用权;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安排运力或铁路接轨;设备制造企业不予供应设备。对这些项目,要根据能源、电力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各电站项目的具体情况,分类予以处理: (二) 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的意见(2004年) (二) 三、 认真清理违规电站建设项目。对于违规在建电站项目,特别是未完成土地征用、环境评价、银行贷款评审手续,取用地下水作为发电用水,煤炭、运输不落实的项目,要认真进行清理。电网企业不得为其接入系统;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不得为其提供贷款;国土管理部门不予审批用地,已批准的要收回土地使用权;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安排运力或铁路接轨;设备制造企业不予供应设备。对这些项目,要根据能源、电力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各电站项目的具体情况,分类予以处理: (二) 对按国家原电力项目审批程序已批准项目建议书,但未完成核准程序、提前开工的项目,均暂缓建设。当地政府和项目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建设方案,补充申报材料,补办相关手续,待相关条件具备并完成国家核准后,方可继续建设。国家将抓紧办理这类项目的核准手续。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