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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2008年)
  3. 3. 保险业。抓紧修复保险业务系统,尽快恢复保险业务正常经营;认真做好灾后理赔服务工作,简化理赔程序,尽快到位理赔资金;抓紧做好保险营业网点的重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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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2008年) (六)

3. 保险业。抓紧修复保险业务系统,尽快恢复保险业务正常经营;认真做好灾后理赔服务工作,简化理赔程序,尽快到位理赔资金;抓紧做好保险营业网点的重建规划。

(六) 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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