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2008年) 3. 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2008年) 3. 3. 保险业。抓紧修复保险业务系统,尽快恢复保险业务正常经营;认真做好灾后理赔服务工作,简化理赔程序,尽快到位理赔资金;抓紧做好保险营业网点的重建规划。 (六) 旅游业。 2.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