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2008年) 3. 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2008年) 3. 3. 尽快恢复灾区通信。围绕“保县、保乡、保救灾”的工作重点,及时抢修受损通信局(所)、通信设备、传输线路等设施,尽快使灾区公众通信能力基本恢复正常。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