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2023年) 五、 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行政公益诉讼协作保障 (一) 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2023年) (一) 五、 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行政公益诉讼协作保障 (一) 组织保障。各级检察机关、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抓好督促落实,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落实协作机制、提升协作水平。双方应明确专门联络部门和专门联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及信息共享等工作。双方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会议,共同研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中存在的执法司法突出难题。对于达成一致的事项,以会议纪要、会签文件、共同出台指导意见等形式予以明确。双方可以在日常工作层面进一步拓宽交流沟通的渠道和方式,建立经常性、多样化的交流沟通机制。 五、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