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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地市及以下地区建立保险业与地方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沟通协调机制的通知(2006年) 一、

一、 各保监局要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汇报,尽快建立地市及以下地区保险业与地方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地市及以下地区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列席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会议。尚未设立保险行业协会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由保监局委托或指定有关保险机构负责人代表保险业列席当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