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地市及以下地区建立保险业与地方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沟通协调机制的通知(2006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根据《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保监发〔2006〕26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地市及以下…
一、
各保监局要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汇报,尽快建立地市及以下地区保险业与地方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地市及以…
二、
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行业协会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树立大局意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及时向保监局反映有关情况。各保险…
三、
各保监局要及时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的有关情况上报保监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