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1年) (二)

(二) 加强沟通配合。各有关部门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过设置联络员、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互通信息、研判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