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2年) 四、 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对试点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有关人员”)。具体范围由试点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二) 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2年) (二) 四、 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对试点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有关人员”)。具体范围由试点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二) 对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参与企业战略决策、领导企业某一主要业务领域、全面负责实施某一领域业务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一)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