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2003年) 3.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向中央企业出具的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审核企业,一份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三、 有关要求 (二)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2003年) (二) 3.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向中央企业出具的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审核企业,一份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三、 有关要求 (二)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改制企业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用工行为,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内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