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2003年) 3.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向中央企业出具的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审核企业,一份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三、 有关要求 (三)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2003年) (三) 3.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向中央企业出具的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审核企业,一份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三、 有关要求 (三) 劳动保障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的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工会和企业组织的积极性,为企业和职工提供咨询和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持社会稳定。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