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200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违反规定自行决定本级领导人员薪酬或者滥发补贴和奖金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