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2000年) 二、 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2000年) 二、 二、 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 (一) 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对有事业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所在城市1999年7月企业人均养老金标准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与原待遇标准的… (二) 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为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5年过渡期内,按照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如… 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核定补贴标准时,企业平均基本养老金按所在城市1999年7月的标准计算;事业单位离退休金以1999年7月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核定后不再… (三) 转制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规定执行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