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2000年) (三)

(三) 转制科研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进行养老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要高度重视并保证科技人员退休后应有的生活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应由单位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发生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