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2000年) (二)

(二)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基础管理,认真核定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尽快为转制单位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要实行全额收缴的基金结算方式,及时拨付应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