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2007年) (二)

(二) 减少文件数量。凡能通过电话、传真、政府专网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要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给部门增加文件份数,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讲话,不宜公开发布的,以《内部情况通报》形式印发;可公开发布的,应在中国政府网及时发布,并即由新华社公开报道;已在中国政府网发布的,一般不再印发《内部情况通报》。凡已及时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层层发文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