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2007年) (一)

(一) 控制文件规格。能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不以国务院名义印发;能以函的形式(指公文格式中区别于“文件格式”的“信函格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能以“白头”文件(指没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的眉首即没有“红头”部分的文件)印发的,不印发红头文件;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原则上均由部门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