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2004年) 五、 报送频度 (四) 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2004年) (四) 五、 报送频度 (四) 经审计的年度报告,需由法人机构、比照法人机构监管的外国公司在华分公司报送保险集团公司、控股公司、保险总公司汇总、合并的一级和二级指标的数据。 (三)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