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2004年) 五、 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2004年) 五、 五、 报送频度 (一) 保险统计指标报送频度分为快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年度报。 (二) 快报单独报送。 (三) 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合并报送一套统计指标,即每逢3月和9月只需报送季度统计指标;6月只需报送半年度统计指标,12月只需报送年度统计指标。季报、半年报和年报是… (四) 经审计的年度报告,需由法人机构、比照法人机构监管的外国公司在华分公司报送保险集团公司、控股公司、保险总公司汇总、合并的一级和二级指标的数据。 (四) 目录 (一)